一、 主要依据及政策文件
1.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政策文件:《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长春市教育局制定了《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入学条件、入学方式、组织实施、相关要求等内容,对各城区提出了要按照《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要参照此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工作亮点
1.校园及周边乱象整治工作。长春市教育局与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先后4次召开联席会,对校园及周边乱象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查,对存在的乱象突出问题和难点进行现场办公,综合会诊,并研究具体整治措施,完善联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治理效果明显。2019年,各地各学校上报的乱象主要涉及学校周边交通、治安、流动商贩过多等10类问题,共计1186个线索。在市政府统筹推动下,在各级教育、公安、人社、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共同合作下,已整治问题线索1136个,整治率达95.78%,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20年初至今,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斗争联合检查2次,发现交通秩序、小商贩等问题154个,目前已经整改132个,有22个重点问题进入了部门会商解决的渠道
2.关爱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护蕾行动”。为预防未成年学生“自我伤害”事件,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关爱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护蕾行动”。2020年4月2日,启动了关爱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护蕾行动”,并且已列为长春市2020年度重点工作和亮点工作。2020年5月21日召开“护蕾行动”工作推进会议,全面推进预防学生自我伤害工作的开展。现在处于收关阶段,已形成《长春市学生自我伤害情况调查报告》,下一步将形成《长春市关于开展预防学生自我伤害“护蕾行动”实施意见》,并召开全市预防学生伤害“护蕾行动”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全面推动“护蕾行动”的实施。
长春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