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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时间:2022-04-29 16:47来源:长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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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负责信息综合报送、会务组织保障、文电收发流转、保密工作、重点工作督办、档案存档管理、印信使用管理。

  二、政工处

  负责支队的人事管理、工会管理、工资抚恤及党建、共青团工作;支队各类文体活动的组织工作;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及表彰奖励工作;全国交警网校管理及扶贫工作。

  三、纪检组

  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及支队的决议、命令、部署和各项纪律规定、纪律条令情况。核查民警、协警、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协助支队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相关制度建设。

  四、交通指挥调度处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指挥调度、应急处突、研判预警、公安大数据融合应用工作。

  五、警务保障处

  负责支队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

  六、交通宣传处

  负责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新媒体信息发布;传统媒体宣传及交通警视制作;电梯宣传片制作、十进宣传服务;农村派出所管交通、劝导站、警保合作工作;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及12123平台答复;舆情控制;支队长热线及信箱回复;安全生产工作;交安委工作;每日舆情分析研判;长春市交警支队官方抖音制作;全市诱导屏及警车LED屏内容制作。

  七、交通事故处理处

  负责交通事故处理和业务指导,技术勘察、统计、调研工作。

  八、交通秩序处

  负责传达、贯彻、落实支队或上级机关部署的相关秩序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支队秩序管理工作方案、形成工作总结及通报;安排部署并督导检查各单位日常勤务,定期发布督查通报;对各单位警卫任务、重要会事赛事、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安保勤务进行路线踏查、方案制定、组织部署、现场指挥、督导检查和工作总结;指导各大队交通违法业务办理,非现场违法抓拍业务指导检查及审核工作;负责做好全市动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及检查督导工作。

  九、车管所

  负责机动车登记管理、驾驶人考试审验工作,承担对外县市车管所业务指导职责。

  十、交通法制大队

  负责支队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和执法培训工作,负责案件审核工作。

  十一、科技信息处

  负责支队各运行系统的升级、维护、保障、应用培训工作,指挥中心、机房软硬件及网络的建设与维护。主城区信号灯及监控、诱导设备的建设及维护,对主城区的交通信号配时进行优化及调控,对开发区信号灯、监控、诱导设备、信号配时及优化调控等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交通规划处

  负责全市交通组织调整;负责全市交通管理区域划分;负责市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建设维护;负责指导开发区、外县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建设维护;负责全市停车泊位管理并指导各区组织泊位施划工作;负责全市信号灯点位设置的初审;负责全市占道挖掘施工管理;负责通行证件管理。

  十三、直属大队

  负责辖区的交通管理及交通安保工作。

  十四、交通治安巡逻大队

  负责辖区国省干道交通管理工作。

  十五、朝阳区大队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十六、南关区大队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十七、宽城区大队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十八、绿园区大队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十九、二道区大队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十、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十一、双阳区大队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十二、九台区大队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十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十四、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十五、长春新区大队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十六、莲花山生态旅游区大队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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