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国务院《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对外公布,称原则同意该方案。其中提及的几个点值得一提:
其一,优化营商环境是重点。破解“投资不过山海关”,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就是优化营商环境。
其二,批复中还提到,“从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出发”“着力构建区域动力系统”。
这里,和大家梳理一下东北地区现有的信用要素。
先来明确一下实施方案中的东北地区主要包括哪些地方,国家发改委在今年7月的一篇文章中提到:
东北地区包括东北三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盟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总面积约145万平方千米,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和农业基地,在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方面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关乎国家发展大局。
数据显示,2020年,东北三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1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2万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7%,地区经济逐步企稳。
信用区域合作
2008年9月12日,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发起“信用东北区域合作论坛”,东北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由此开始。
2015年12月10日,在东北四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四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联合签署《东北四省(区)使用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合作备忘录》,并对外发布《东北四省(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6版)》。从2016年1月1日起,四省(区)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中使用统一目录。
2019年10月15日,在沈阳举办的“金融助振兴—辽宁行动”活动上,黑龙江、辽宁、吉林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在体制、人才、应用等八个领域展开合作,共建区域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
2020年11月28日,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文化和旅游厅,签订《黑吉辽蒙建设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合作协议》,在共建信用机制、共享信用信息、共创信用品牌、共建实施平台、共育信用人才、共研信用课题、共营文化氛围等七个方面加强合作,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信用示范城市
201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将沈阳(辽宁省)等11个城市列入“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
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海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辽阳市,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主动参评“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2019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公布“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鞍山(辽宁省)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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