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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法律责任之刑事责任有关释义
发布时间:2021-04-27 10:25来源:长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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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有效打击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行为,于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颁布实施,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全面覆盖了各类恐怖活动以及违反反恐怖主义义务的法律责任。希望通过节选部分释议内容,使公众和市民了解国家法律规定反恐怖主义义务和职责,积极配合,参与反恐怖工作,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章专章对实施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行为以及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将相关法律责任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衔接、协调。本章 18条,包含了7个方面内容:一是将恐怖主义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刑法》进行了衔接:二是规定了尚不构成犯罪的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活动的法律责任;三是规定了违反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义务、约束措施或者新闻报道、传播规定的法律责任:四是规定了拒不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以及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法律责任;五是规定了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特别责任;六是规定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七是规定了救济措施。

  第七十九条【刑事处罚】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

  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追究特定恐怖活动刑事责任的规定。

  加大对恐怖活动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是起草本法过程中各方的集中意见。本法起草过程中,比较集中一种意见是在本法中专门规定恐怖活动的刑事责任,以加大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但是,为避免影响我国刑法典的统一性,在本法中未规定涉恐行为的刑事责任,而是通过本条与《刑法》进行了衔接,即对违反本法的有关恐怖活动,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七类:一是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二是宣扬恐怖主义:三是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四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五是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六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七是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本条规定的恐怖活动,与本法总则笫3条规定的恐怖活动在表述上不完全一致,但是,涵盖的内容没有本质的区别。

  本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的“依法”,是指依照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定罪和刑罚都必须以符合《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因此,对恐怖活动予以定罪和刑罚,都必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对恐怖活动定罪处罚的规定。目前,《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之一规定了帮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二规定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三规定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四规定了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第120条之五规定了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第120条之六规定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第311条规定了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此外,实施爆炸、杀人等恐怖活动犯罪的,还可以依照《刑法》有关爆炸、杀人等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规定是关于追究恐怖活动刑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对于实施某种恐怖活动的具体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依照《刑法》有关具体条文的规定进行。程序上,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主编孙茂利、副主编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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