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2018年07月05日 09:05:42 星期四
天气: 一网搜
 
长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酒吧、网吧、影吧、聊吧、音乐茶座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4 13:43来源:
【字体: 打印

 

  消防支队、各区分局、县(市)局:

  为认真吸取广东省中山市酒吧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彻底整改我市酒吧、网吧、影吧、聊吧、音乐茶座等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我市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市局决定自2006年1月5日至1月20日,在全市开展对酒吧、网吧、影吧、聊吧、音乐茶座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教育,确保专项整治顺利进行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逐一排查和梳理本地酒吧、网吧、影吧、聊吧、音乐茶座等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改彻底、不留隐患。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职责和责任人,搞好督导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了解哪些是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哪些是严禁的行为、哪些是应尽的消防安全义务,做到遵纪守法。要突出抓好酒吧、网吧、影吧、聊吧、音乐茶座等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技能培训工作,使他们真正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切实提高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依据标准,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法规的要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对酒吧、网吧、影吧、聊吧、音乐茶座等公共娱乐场要逐一登记,逐个排查,并符合下列标准:

  1、是否经过消防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3、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吊顶应采用非燃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材料;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

  4、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5、在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6、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侧拉门和吊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米。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8、商住楼内的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9、灭火器的配置通常选用A型或通用(ABC)型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10、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的和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11、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和建筑在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2、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13、在每个场所从业人员中选配一名消防监督员,配带由市公安局统一制发的袖标,营业时间内在场所巡视,遇有火险等情况及时处理。

  三、全面排查整改,认真检查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工作中,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酒吧、网吧、影吧、聊吧、音乐茶座等公共娱乐场火灾隐患的基础上,认真整改,决不手软。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罚款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对违反安全规定,妨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予以行政拘留,真正履行起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各消防大队、区分局、县(市)局户籍(政)科(室)要深入一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掌握酒吧、网吧、影吧、聊吧、音乐茶座等公共娱乐场所中火灾隐患调查和改正情况,帮助派出所解决难点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区分局、县(市)局要写出专题报告,对本单位的主要作法、工作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措施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06年元月25日前报户政处防火科。整治期间,市局将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或抽查,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此件发至派出所)

 


 

主办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宇南路159号

Copyright 2015 ChangChu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吉ICP备 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45号 网站标识码:2201000058

联系方式:0431-110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