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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公安部宣布:6月20日起,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0-06-10 11:59来源: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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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如何申领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
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
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下载使用,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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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出示使用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便利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
在线出示的,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离线出示的,可以提前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
打印出示的,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打印为纸质凭证出示,与电子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
在线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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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转发等方式离线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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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为纸质凭证方式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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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这些拓展应用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多个场景,鼓励相关行业部门推广应用,为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带来更多实惠便利。
执法查验时,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执法PDA核查车辆检验状况。
事故处理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事故,可以通过查看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以确认车辆检验状况。
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
租赁、抵押、交易车辆时,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便利群众企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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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再粘贴纸质标志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在驾车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 

  

 

  以上执法检查要求,在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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