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公安局承担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2)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治理柴油货车违法驶入限行、禁行区域和路段行为。
二、整改目标
对违法驶入限行禁行区域和路段的柴油货车加大查处力度,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限制车型、限制区域、限制通行时间段等相关限行政策,依据柴油货车限行、禁行通告规定,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强化科技手段和路面执法等措施,加大对违法驶入限行、禁行区域和路段的柴油货车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改成效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2020]3号)规定,6:00-
20:00时,下列区域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一)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即西湖大路-超达大路-南四环路-卫星路-世纪广场-世纪大街-南湖大路-洋浦大街-
102国道-龙湖大路-北四环路-西四环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二)双阳区长清公路滨河路交会-东华大街-旅游路-外环路-南环路-通阳路-铁东大路-鹿城大街-长清公路滨河路交会合围范围内(不含以上道路),国道G334奢岭幸福543.62km至山河五家子479.00km路段、省道S001石溪山三家子354.30
km至长岭三姓311.50km路段。(三)九台区曙光大街(含)-东环路(不含)-工农大街(不含)-健康路(不含)-福星大街(健康路-中央路,不含)-中央路(福星大街-福临大街,不含)-福临大街(中央路-长通路,不含)-长通路(福临大街-迎宾路,不含)-迎宾路(不含)合围范围内。
一是依据柴油货车限行、禁行通告规定,不断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及时对限行区域内损坏或缺失的交通标志进行维修或新增,标线磨损严重的及时复划。
二是制定《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关于全力推进2021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依托现有固定岗、巡逻车、摩托车等勤务模式,采取定点检查、线路巡查、缉查布控查缉、科技设备抓拍等方式,针对柴油货车擅自驶入限行禁行区、尾气排放超标、“冒黑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治理,不断加大对驶入限行、禁行区域和路段柴油货车的违法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处罚大货车违反禁令标志3600件。
三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微博、微信、头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大货车整治信息128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9 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公安局。 联系人:杨鎧铭 电 话:88907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