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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12 10:01来源:长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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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报告

 

2018年,长春市公安局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及全市公安法治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建设长春法治公安为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大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从实际出发,更全面、更系统、更高水平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局法治工作紧紧围绕公安机关忠实履行职责,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全市安全稳定,在执法主体建设、执法监督管理、执法安全管理、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实现新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执法主体能力建设。

1、举办长春公安法治讲堂。为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促进规范执法和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316日,特邀请清华大学著名刑法学博士就《刑法修正案(九)》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进行重点解读。局属各业务支队(处)、各分(县)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一线执法单位的案件主办侦查员、专(兼)职法员,还有市、区两级刑侦、法制部门全体民警共计1200余人聆听讲座。

2、组织开展2018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及培训活动。521日下午,全局2130名民警参加2018年基本级和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培训班。417日开始,利用考前周六、周日业余时间举办了基本级和中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考前视频辅导培训班,重点为参考民警辅导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方面内容,参训人数达2300余人。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公安部考点、考场设置要求,设置考场73个,启动全程录像。8名民警担任安检员,抽调30名民警对各考区进行巡考,严查作弊行为。

二、加强和改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

1、强力推进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市局本级和15个县级公安机关及公交分局,共建设案件管理中心17个,按照省厅案管中心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严把建设质量,抓紧端口接入,配齐专职人员,确保了从201610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以来,以如实受案立案工作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全警情录入和监督工作。

2、努力提高警情监督推送质量。各单位案件管理中心民警认真负责,对每天从三合一平台导入到案管中心的警情进行全程监督,做到了红色警情当日监督推送完毕,黄色警情及时审查、监督、提醒,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合格。加强对绿色警情的质量考评和监控,做到了如实受案立案,防止了受案、立案超期。

3、扎实开展如实受案立案专项巡查工作。为确保如实受案立案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我局在全局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如实受案立案专项巡查活动。专项巡查以网上抽卷的方式进行,巡查内容包括治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是否按规定受案立案、受案立案审查是否超过规定期限,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评分标准》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三、狠抓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

1、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审核关口。围绕受案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等关键节点,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2018年度涉黑涉恶判案件起诉合格率为100%

2、全力打造精品案件。集中力量加大对特殊案件的工作力度,把命案、严暴、疑难、涉众、有影响的案件办成精品案件。

3密切联系检法机关。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联系,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刑事执法办案监督管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保证侦查终结的案件能够诉得出、判得了,不断提高全市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

四、深入开展执法质量考评。

1、持续开展日常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采取民警分片包干、每月网上抽取一定数量执法卷宗的办法,积极开展日常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下发《执法质量考评问题案件核实确认通知书》。下发各类工作通报11份,启动个案执法监督两批次,共181起案件和警情。

2、认真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质量专项巡查活动。为进一步推进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执法信息化建设成果,提升行政(治安)案件办理质量,对全局各执法办案单位执法信息化应用和行政案件办理质量进行了专项巡查。采取网上抽卷考评的方式,对刑事、行政案件信息化应用以及行政(治安)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考评。

五、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推进依法行政执法公开。充分运用互联网+公安网络平台,在平台上与关心案件办理和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实现有效沟通,全年共答复分配、备案咨询件47件,答复满意率达100%

2、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在原清理确认保留8大类269项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清理公布。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改革调整文件,梳理确定责任清单内容53项。

3、积极推进三段式执法。在工作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服务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行先教育、后整改、再处罚的三段式执法模式。交警支队出台了10项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的文件,收到了较好效果。截至目前,共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进行违法教育近25万次。

4、提高行政案件办案质量。定期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跟踪与指导,对具有代表性诉讼案件进行调研总结,与各级法院积极沟通,听取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办案单位,促进和提高基层单位办理行政案件能力。

六、为公安中心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1、出台相关执法指引。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省厅法制总队的统一安排,今年共编写了持有、使用假币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16个常见多发刑事案件执法办案指引,为基层办案民警全面、准确掌握法律规定,熟练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

2、进一步完善公安立法。按照市政府对立法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对《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专委,并已列为本年度调研计划。对《中共长春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联动工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等15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十余条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均得到了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采纳。

3、为公安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努力推进“平安长春”建设,始终坚持关口前移,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贴近式指导、零距离督办。为敏感特殊案件及全局开展的各类专项行动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支撑和法律服务。

此报告。

 

 

                                  长春市公安局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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