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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安:开展春季整治非法养犬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0-05-08 09:47来源:长春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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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天气转暖,人们携犬外出活动增多。为加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犬类管理工作,倡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有效防范病毒传播,防止犬扰民、犬伤人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长春市公安局决定自5月6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春季整治非法养犬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由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统一实施,重点查处以下各类违规养犬行为:1、在管理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2、养犬人遛犬不束犬链、不避让行人、犬吠声扰民和带犬出入公园绿地、公共场所等不文明养犬行为。3、对于群众的各类举报、投诉,将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处罚。
在此期间,市公安局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自觉遵守《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对于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必须带离限养区,否则,一经公安机关发现将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没收其犬。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对饲养的准养小型观赏犬经按时免疫后,持《免疫证》(或免疫证明)到全市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养犬证》,并请城市管理、农村农业、市场管理等部门结合各自管理职责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养犬是公民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应遵守法律法规,应倡行社会公德,应保障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市公安局倡议养犬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在疫情期间错峰出门减少遛犬次数,并对犬进行必要消毒。防止因养犬人保护措施不足造成不良影响,不但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造成了宠物犬被误解、被遗弃的不良后果。
犬类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民生非常重要的工作,抓好这项工作,除了需要公安机关加大管理力度,创新管理模式,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参与,依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全民参与,各司其职,为创造一个环境安全整洁,幸福和谐的城市作出我们的贡献。
公安机关提示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对于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必须自行带离管理区,否则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没收其犬;对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及时免疫后,持《免疫证》到长春市各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养犬证》。 

  

公安机关倡议

  养犬是公民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犬类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公安机关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更需要广大市民的配合,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创造一个环境整洁,幸福和谐的城市。 

  

举报投诉方式

  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五大队(养犬管理办公室)电话:89163598,还可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 

 


 

主办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2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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