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长春市委第八巡察组于2019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对长春市公安局开展常规巡察。根据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公安局所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问题举报,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以及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举报,将按规定转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巡察组在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人民大街2627号)设置“市委巡察组信箱”。
电话:手机号(微信号)13069200393,电子信箱:ccswdbxcz@163.com。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2598号长春市委第八巡察组,邮编:130051。
特此公告。
中共长春市委第八巡察组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