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和良好卫生环境,8月1日,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协同各相关部门走上街头、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全民参与、全民知晓、全民践行、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此次宣传共发放宣传品6万份,为群众普及养犬政策法规326次,利用25块led屏宣传,在居民小区、宠物店、宠物医院张贴宣传单1100张,利用微警发布养犬条例通告转发2523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宣讲人员对违反《条例》处罚条目进行了重点宣讲,比如未按规定给犬只佩带约束绳、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等,都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和处罚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通过此次宣讲,广大市民对《条例》相关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这样的政策,对于饲养宠物狗的主人来说是一定的约束,对狗狗也是一种束缚,但同时也是另一种保护,保护狗狗的安全也保护路人的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建和谐美丽卫生文明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