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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安:朝阳分局被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20-07-14 09:55来源:长春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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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安部办公厅印发了《公安部关于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在2019年开展的新一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为促进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升,公安部先后命名了四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了看得见、学得会的“样板”,发挥了重要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经各地自行申报和公安部认真审核, 2019年全国共有6个市级公安机关、67个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110个基层所队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近年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提升执法公信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队伍为目标,以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为契机,通过强化“四个保障”、运行“三项机制”、注重“内外监督”,用好“一个中心”,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向前发展。

  执法规范化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朝阳分局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手段,完善制度机制、狠抓素质培训,提升实战能力,争取为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迈向新台阶做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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