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限行通告汇总

时间:2023-05-2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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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时至20时,四环路区域内(不含四环路)禁止中型、重型和低速货车、牵引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本通告所指的四环路,即西湖大路—超达大路—南四环路—卫星路—世纪广场—世纪大街—南湖大路—洋浦大街—102国道龙湖大路北四环路西四环路。 

  2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三环路区域内(不含三环路)禁止轻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本通告所指的三环路,即西环城路—自立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南环城路—彩宇大街—卫星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 

  3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二环路区域内(含二环路)禁止货车通行。 

  本通告所指的二环路,即青年路—普阳街—春城大街—宽平大路—前进大街—卫星路—仙台大街—东盛大街—远达大街—东荣大路—台北大街。 

  44时至22时,一环路区域内(含一环路)禁止中型、重型和低速货车、牵引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本通告所指的一环路,即安达街—辽宁路—长白路—亚泰大街—自由大路—工农大路。 

  5、城市快速路禁止货车通行。 

  城市快速路即:西部快速路(修正路至北四环路)、南部快速路(飞跃东路至会展大街)、东部快速路(卫星路至三泰桥)、北部快速路(花莲路至天石西街)、亚泰大街快速路(南四环路至北环城路)。以上快速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下穿隧道、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 

  6、新能源货车通行规定。除下列区域、路段、时段外,允许新能源货车(核定载质量2.0吨以下(不含2.0吨)、车长6米以下(不含6米)、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货运车辆)通行,核定载质量或者车长超过上述标准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普通货车通行规定管理: 

  (1)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一环路以内区域(含一环路)禁止通行。一环路是指:安达街—辽宁路—长白路—亚泰大街—自由大路—工农大路—安达街合围区域; 

  (2)6时至20时,人民大街(站前广场—卫星广场)、南湖大路(南湖广场—亚泰大街)、延安大街、新发路禁止通行; 

  (3)西部快速路(修正路—北四环路)、南部快速路(飞跃东路—会展大街)、东部快速路(卫星路—三泰桥)、北部快速路(花莲路—天石西街)、亚泰大街快速路(南四环路—北环城路)(以上快速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下穿隧道、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