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挖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结合我市第一期和第二期优化交通组织的运行效果,本着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公安局决定对市区部分街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单向通行规定
(一)站前商业区域
1、长白路(站前广场至亚泰大街)西向东;
2、汉口大街由站前广场向西三条街方向;
3、西三条街(汉口大街至嫩江路)北向南;
以上街路各设置1条公交逆向专用车道。
4、黑水路(亚泰大街至胜利大街)东向西;
5、长江路(亚泰大街至胜利大街)东向西;
6、天津路东向西;
7、松江路(人民大街至北京大街)东向西;
8、西一条街南向北;
9、东一条街(胜利大街至长白路)南向北;
10、东二条街(长白路至胜利大街)北向南;
11、东四条街北向南。
(二)桂林路商业区域
1、新疆街(自由大路至清华路)南向北;
2、牡丹街(解放大路至自由大路)北向南;
3、长庆街(清华路至自由大路)北向南;
4、立信街(自由大路至清华路)南向北;
5、义和路西向东;
6、惠民路东向西;
7、桂林胡同(同志街至长庆街)东向西。
(三)平阳街周边区域
1、通化路(人民大街至吉顺街)西向东;
2、曙光路(吉顺街至人民大街)东向西;
3、树勋街南向北;
4、平阳街北向南;
5、西三道街东向西;
6、西四道街西向东。
(四)其它街路
五马路(大经路至亚泰大街)西向东。
以上25条街路,机动车按规定方向单向通行。
二、车辆行驶规定
1、6时至20时,沿吉林大路(亚泰大街至东环城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吉林大路东西向行驶。如每月1、11和21日,车牌尾号为1的禁行;每月2、12和22日,车牌尾号为2的禁行,其余依此类推(含临时号牌、外埠号牌,31日不做限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4号管理)。
2、南湖大路(昂昂溪路至人民大街)西向东设置4条机动车道,东向西设置1条机动车道。
三、路口限行规定
湖西路名车广场路口禁止机动车向左转弯;沿建设街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在解放大路口,沿胜利大街行驶的机动车在东一条街口、黄河路口,沿长江路行驶的机动车在胜利大街口,沿西一条街行驶的机动车在辽宁路口禁止向左转弯;沿东一条街行驶的机动车在胜利大街口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沿南湖大路由西向东行驶的机动车在人民大街口禁止向右转弯。
沿长白路、汉口大街和西三条街公交逆向专用车道行驶的公交车和大型客车全线禁止向左转弯。
四、本通告自2010年8月20日起实施。原通告与本通告有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无抵触的继续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