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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摩托不当“车”,无证酒驾“驶”不得!丨一线微观

时间:2023-05-1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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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春交警九台大队二中队民警、辅警在城子街街道对过往车辆排查酒驾时, 一辆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警力例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男子神色慌张,存在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通过公安网查询,民警发现该男子不仅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驶的摩托车还逾期未检验。

据驾驶员交代,自己在家吃晚饭时喝了点散装白酒,喝完酒后想要到银行取点钱,因路程没有多远,便抱着侥幸心理骑着摩托车出来了,没想到路上就遇到了交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男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所驾驶的摩托车逾期未检验、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四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处27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