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领导您好,我于2026年1月17日举报的公共... | |
| 领导您好,我于2026年1月17日举报的公共交通275路公交车,逆行的违法行为,宽城大队一直未给予回复,长春群众持续关注长春交警工作。以下为原邮件:交警同志您好,我举报,在2026年1月17日,十时五十分许,车牌号为吉A04721D牌的275路公交车,在长春市宽城区东六条街为为排队等红绿灯,逆行至我方道路,造成我方急刹车,请交警同志核查情况并予以处罚,附件为记录仪录制视频,有详细的违章行为及时间,望给予回复。希望长春交警能制止该行为,作为公共交通的交通工具,不应当如此驾驶,谢谢!还正常驾驶的交通参与者一份良好的驾驶环境。 2026-01-29 14:3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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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这里是长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核实宽城大队已在邮箱回复,同时已与您反映的问题进行电话反馈。感谢您对长春交通发展事业的关注。
2026-02-04 09:4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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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支队长,您好! 我于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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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支队长,您好! 我于2024年8月05日上午08点17分,在崇智路与重庆路路口被拍下闯红灯,我是在临近路口的时候,绿灯直接变为红灯,没有中间的黄闪灯提醒,黄闪,持续的黄闪忽然变成红灯,偶尔这一次走这个路口,根本想不到会“绿灯”不变“黄灯”而是直接变成红灯),完全没有反应时间的情况下,被拍下闯红灯的,现申请复议。 该路口“绿灯闪烁后直接变成红灯”的设置是不合理的,这种设置让“可通行”直接变为“禁止通行”,让临近路口的驾驶人根本没有时间来判断何时绿灯会变成红灯、以及是否应该刹车,剥夺了驾驶人的合理反应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规定,其前提是“黄灯亮起”是一个明确的、可持续一段时间的状态。而这种绿灯直接变成红灯,使得临近路口的驾驶人无法做出合理预判,剥夺了法定的反应时间; 从“可以通行”的状态,直接变为“禁止通行”,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它让遵守规则(在黄闪下确认安全后通过)临近路口的驾驶人瞬间陷入“违法”境地,这完全违背了信号灯指导交通的本意,剥夺了驾驶人法定的反应和制动时间。因此,该抓拍记录是在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的前提下取得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依据不足,应予撤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或第九项“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2026-01-24 03:2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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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这里是长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您反映的问题朝阳大队已安排法制负责人与您沟通处理。由于时间过长,您的处罚决定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复议和诉讼时效。经属地中队实地踏查,崇智路和重庆路交汇路口现阶段信号灯状态正常,红灯绿灯中间有黄的闪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遇交通问题,可拨打朝阳交警大队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043188580470,朝阳交警大队会及时派警到现场进行处理。感谢您对长春交通的关注。
2026-01-30 13:4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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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举报车辆违法行为 | |
| 举报车辆违法行为
2026-01-21 18:4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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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这里是长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如果长春市民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也可利用手机等设备进行抓拍,具体要求及受理程序如下: 1、上传的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2、将拍摄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举报途径:(1)发送资料至交警支队邮箱ccjjssp@vip.163.com (2)到就近交警大队违法受理窗口直接举报。3、对提供的资料审查, 所属交警队5个工作日内调查、告知、教育处罚违法者。感谢您对长春交通的关注。
2026-01-22 11:2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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