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吉林大路与洋浦大街交汇由西向东方向,... | |
| 吉林大路与洋浦大街交汇由西向东方向,掉头车道右侧有一条长长的实线,桥下行驶的车辆,均不能进入掉头车道,是否能调整调整,掉头上快速路或者想往西行驶绕很大一圈儿,很不方便
2024-08-15 09:3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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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这里是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长春交通的关注和认可。 2024-08-21 09:2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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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春阳街嘉赫生鲜超市门口的马路上,天天... | |
| 春阳街嘉赫生鲜超市门口的马路上,天天下班时间段有违法停车,车都停马路中间占了一半的道。
2024-08-12 17: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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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这里是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绿园区交警大队,已安排警力加强此路段巡逻管理,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治理。感谢您对长春交通的关注,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绿园区交警大队值班电话0431-87697122.值班员24小时接听。反馈时间2024年08月13日。
2024-08-14 14:5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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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双峰西路,在富民大街与支农大街之间段... | |
| 双峰西路,在富民大街与支农大街之间段,两侧违停问题什么时候可以解决?根本没有画线,都是违停,开车风险很大,鬼探头根本看不到,对向错车也没空间,时常容易刮蹭事故,请永久解决!!!
2024-08-12 07:1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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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这里是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绿园区交警大队,已安排警力加强此路段巡逻管理,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治理。感谢您对长春交通的关注,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绿园区交警大队值班电话0431-87697122.值班员24小时接听。反馈时间2024年08月13日。
2024-08-14 14:5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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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农安县交通路面状况,尤其是电动车,出... | |
| 农安县交通路面状况,尤其是电动车,出租车,逆行,占用主路行驶,突然并道行驶猝不及防,70 80 岁也在驾驶电动车,根本不遵守交通法规,出租车接活急刹车,占用车道接活现象极其严重,
2024-08-09 15: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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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持续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打击,违停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不允许,如果对违章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关于对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和出租车急刹车接客问题的举报情况,农安交警镇中队和环城中队每天都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罚。下一步工作,镇中队和环城中队将继续加强对电动车出租车交通违法的管理查处,坚决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2024-08-14 14:5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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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驾驶证过期1年 | |
| 驾驶证过期1年
2024-08-08 10:1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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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是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您反映的问题我所已经受理。反映人电话无人接通,驾驶证超过一年,需先体检再窗口受理业务,然后手机12123,自己约考科目一,恢复驾驶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024-08-14 14:5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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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您好,想请教一下,南湖大路与人民大街... | |
| 您好,想请教一下,南湖大路与人民大街交汇,新画的线。车辆在南湖大路掉头车道,等待掉头,车道里面有白色斜条,看不明白,不知道该不该通过白色斜条等待掉头。
2024-08-06 2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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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通行即可。注意交通标志标线。再次感谢您对长春交通发展的关注和认可。
2024-08-14 15: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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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本人于2023年10月20日,向兴隆驾校交A1... | |
| 本人于2023年10月20日,向兴隆驾校交A1报名费5280元,当时口头承诺没有二次费用,然后科目一让本人补交3次补考费共75元,科目二又让本人补交补考费,由于当初承诺与现在实际不符,本人要求兴隆驾校返还报名费,兴隆驾校拒绝退换本人报名费。
2024-08-06 14: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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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驾校乱收费、培训等服务问建议向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映。
2024-08-13 08:3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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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本人于2023年10月20日,向兴隆驾校交A1... | |
| 本人于2023年10月20日,向兴隆驾校交A1报名费5280元,当时口头承诺没有二次费用,然后科目一让本人补交3次补考费共75元,科目二又让本人补交补考费,由于当初承诺与现在实际不符,本人要求兴隆驾校返还报名费,兴隆驾校拒绝退换本人报名费。
2024-08-06 14: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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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驾校乱收费、培训等服务问建议向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映。
2024-08-13 08:4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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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支队长你好,我是经开区合肥路新开河小... | |
| 支队长你好,我是经开区合肥路新开河小区居民,能否在哈尔滨大街到长吉南线合肥路段施划一些停车泊位,目前周边商户及小区内车位已无法满足停车需求,望领导们能解决。感谢
2024-08-05 17:4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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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您好,这里是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受理。经开辖区内的停车泊位施划工作是由经开管委会主导、出资、施工的,我大队将把您提出的建议上报给经开建设规划部门踏查。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及建议。
2024-08-21 09: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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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领导同志: 我7月4日投诉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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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领导同志: 我7月4日投诉的事故(5月11日在延安大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朝阳区交警队事故科黄科长为首的朝阳区交警一直不处理袒护对方车主)编号是20240704-4914-3322873。查询状态是处理中,为什么你们首页显示的是共接件1990 已办理1990,我投诉并没有处理完,为什么显示全都已办理完?你们也存在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怎么指望你们为民做主呢?请解答一下,谢谢! 2024-08-05 11:4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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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已看到您的留言。朝阳交警大队所属三中队对反映人所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因事故的其中一方举报另一方涉嫌故意撞车,需要等红旗街派出所认定是否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后才能进行办理。现阶段该案件已由朝阳大队在网上移交至朝阳分局,等待朝阳分局派至红旗街派出所,由派出所认定该案件是否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如果认定是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由派出所处理;如果认定不是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后,由朝阳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024-08-14 15: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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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领导好: 我要投诉朝阳区交警队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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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好: 我要投诉朝阳区交警队事故科黄科长,我5月11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处理我这事故的交警换了三个,每次都说需要请示事故科黄科长,黄科长利用其身份包庇袒护对方车主,多次折腾我去交警队和红旗街派出所。一直不开具对方全责的责任认定书,多次打12345投诉也没用希望公安部门领导为民做主,这种违法违纪行为真的没人管了吗,真的没有能为民做主的官了吗? 2024-08-05 11:3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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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已看到您的留言。朝阳交警大队所属三中队对反映人所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因事故的其中一方举报另一方涉嫌故意撞车,需要等红旗街派出所认定是否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后才能进行办理。现阶段该案件已由朝阳大队在网上移交至朝阳分局,等待朝阳分局派至红旗街派出所,由派出所认定该案件是否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如果认定是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由派出所处理;如果认定不是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后,由朝阳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024-08-14 15: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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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尊敬的公安干警同志: 我与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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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公安干警同志: 我与5月11日在延安大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朝阳区交警队事故科黄科长为首的交通警察一直不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袒护对方车主,对方车主口头一句认为我是故意撞他的,不提供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多次让我去派出所和朝阳区交警队提供我自己的行车记录仪让我自己证明我自己不是故意撞他的,让我自证清白。这种袒护对方,多次折腾我到现在8月5日,一直不开具责任认定书,一直推脱,这种违法违纪行为期待严肃处理。 2024-08-05 11:2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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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已看到您的留言。朝阳交警大队所属三中队对反映人所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因事故的其中一方举报另一方涉嫌故意撞车,需要等红旗街派出所认定是否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后才能进行办理。现阶段该案件已由朝阳大队在网上移交至朝阳分局,等待朝阳分局派至红旗街派出所,由派出所认定该案件是否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如果认定是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由派出所处理;如果认定不是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后,由朝阳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024-08-14 15: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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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警察通知您好! 我5月11日发生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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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通知您好! 我5月11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至今8月5日,交警一直不给开具责任认定书,而且更换了三个负责的交警,每问一次答复是他们向朝阳区交警队事故科黄科长请示汇报如何处理,对方车主说他是公安家属,黄科长不作为袒护对方一直推脱不处理,请领导调查处理这种徇私枉法的行为。 2024-08-05 11: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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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已看到您的留言。朝阳交警大队所属三中队对反映人所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因事故的其中一方举报另一方涉嫌故意撞车,需要等红旗街派出所认定是否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后才能进行办理。现阶段该案件已由朝阳大队在网上移交至朝阳分局,等待朝阳分局派至红旗街派出所,由派出所认定该案件是否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如果认定是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由派出所处理;如果认定不是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后,由朝阳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024-08-14 15: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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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通知您好! 我5月11日发生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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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通知您好! 我5月11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至今8月5日,交警一直不给开具责任认定书,而且更换了三个负责的交警,每问一次答复是他们向朝阳区交警队事故科黄科长请示汇报如何处理,对方车主说他是公安家属,黄科长不作为袒护对方一直推脱不处理,请领导调查处理这种徇私枉法的行为。 2024-08-05 11: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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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已看到您的留言。朝阳交警大队所属三中队对反映人所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因事故的其中一方举报另一方涉嫌故意撞车,需要等红旗街派出所认定是否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后才能进行办理。现阶段该案件已由朝阳大队在网上移交至朝阳分局,等待朝阳分局派至红旗街派出所,由派出所认定该案件是否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如果认定是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由派出所处理;如果认定不是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后,由朝阳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024-08-14 15: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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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想了解长春市禁摩区域限制原因,禁摩街... | |
| 想了解长春市禁摩区域限制原因,禁摩街道可以理解为疏导交通所以限制,但是禁摩区域是为了什么,上班地点在区域内,无法骑车上班,望请调整
2024-08-04 19:5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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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这里是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回复如下: 我们在长春市部分区域及街路禁止摩托车出行,是基于以下考虑的: 1、摩托车行驶不安全。如果参照最为合理的标准,即按照每亿公里的死亡数的话,骑摩托车的人死亡率是开汽车的人的36倍。 2、摩托车影响交通秩序。摩托车的灵活性够强,因此随意性也很强,最重要的是速度还很快。 3、摩托车污染大。目前中国乘用轿车实行的是国IV标准,摩托车是国III标准,按排放标准来比较,摩托车的尾气排放大概是轿车的2-10倍。 借鉴我国其它城市例如:上海,北京,天津,广州,中山等地的做法,在我市部分区域及街路实施禁止摩托车通行。 随着我市地铁建设及开通,未来公共交通出行必将占主导地位。在这些区域,建议大家采用步行,公共交通、自行车等出行方式。随着城市的发展及交通需求的变化,我们也会考虑扩大或缩小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再次感谢您对长春交通发展的关注和认可。 2024-08-14 15:0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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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想了解长春市禁摩区域限制原因,禁摩街... | |
| 想了解长春市禁摩区域限制原因,禁摩街道可以理解为疏导交通所以限制,但是禁摩区域是为了什么,上班地点在区域内,无法骑车上班,望请调整
2024-08-04 19:5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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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这里是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回复如下: 我们在长春市部分区域及街路禁止摩托车出行,是基于以下考虑的: 1、摩托车行驶不安全。如果参照最为合理的标准,即按照每亿公里的死亡数的话,骑摩托车的人死亡率是开汽车的人的36倍。 2、摩托车影响交通秩序。摩托车的灵活性够强,因此随意性也很强,最重要的是速度还很快。 3、摩托车污染大。目前中国乘用轿车实行的是国IV标准,摩托车是国III标准,按排放标准来比较,摩托车的尾气排放大概是轿车的2-10倍。 借鉴我国其它城市例如:上海,北京,天津,广州,中山等地的做法,在我市部分区域及街路实施禁止摩托车通行。 随着我市地铁建设及开通,未来公共交通出行必将占主导地位。在这些区域,建议大家采用步行,公共交通、自行车等出行方式。随着城市的发展及交通需求的变化,我们也会考虑扩大或缩小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再次感谢您对长春交通发展的关注和认可。 2024-08-14 15: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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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尊敬的北湖新区交巡警同志,您好,8月4... | |
| 尊敬的北湖新区交巡警同志,您好,8月4日早上午7.30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吉A776QC的车辆在北湖新区胡兴路由西向东方向,违停和穿拖鞋开车的危险驾驶行为,望有关部门能进行处罚。
2024-08-04 16: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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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接到您的来件新区交警队高度重视。中队领导宋警官立即与当事人沟通联系,但所留电话错误,宋警官经过多方查找,最终找到投诉人,在了解情况后,宋警官为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和解投诉人表示撤贴。感谢您的来件以及对交管工作的支持。
2024-08-21 10:4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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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自由大路与东盛大街交汇路口,伊通河方... | |
| 自由大路与东盛大街交汇路口,伊通河方向。4车道现在是两条左转,两条直行。实际左转车道车辆很少,直行车道全天堵车严重,右转车辆非常多,借道直行,造成右转车辆也堵在路口。建议设立一条左转,两条直行,一条右转专用道。
2024-08-02 13:5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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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这里是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长春交通的关注和认可。 2024-08-13 08: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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