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行人在斑马线上存... | |
![]()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行人在斑马线上存在上下安全岛的二次过街行为,如何对行人走斑马线的行为是否连续进行界定,二次过街为什么和第一次过街能成为连续行为?靠交警自己认定么?交警权利是不是过于大了?亡人事故都可以靠他的主观臆断?
2024-03-22 16:01:49 |
![]()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行人横过道路应该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行人进入路口时,前行方向是红色信号灯,没有停留,一直行走到事故发生地点,此行为是连续性动作,不能视为二次过街,而且该路口无二次过街设施,行人也没有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权利。因此行人系典型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为。
2024-04-03 13:39:21 |
主题: 区交警大队说亡人事故是到长春市交警支... | |
![]() |
区交警大队说亡人事故是到长春市交警支队讨论,区交警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书,说对此不服复核仍然是讨论的这帮人,复核没意思,请问这符合行政逻辑么?
2024-03-22 15:56:59 |
![]() |
您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九十条“对死亡事故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召集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民警,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研究意见,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完成。必要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进行会商。”之规定,该事故经过集体研究,大家一致认为事故双方应该承担同等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之规定,该事故经过集体研究讨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因此告知当事人复核的结果可能不会有所改变。 2024-04-03 13:35:17 |
主题: 行人在斑马线闯红灯与机动车碰撞,机动... | |
![]() |
行人在斑马线闯红灯与机动车碰撞,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没有加强瞭望,同时超速驾驶,导致与行人绿灯时在斑马线上发生碰撞,导致行人死亡,机动车负什么比例责任
2024-03-22 15:28:29 |
![]()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行人娄华文横过道路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的是交通信号灯,而交通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如果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就违背了立法目的,同时也失去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享有的权利。机动车方存在一定的过错,其过错与行人的过错相当,因此应承担同等责任。
2024-04-03 13:38:33 |
主办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2627号
Copyright 2015 ChangChu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吉ICP备 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45号 网站标识码:2201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