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王女士报料,在经纬路与福安街交会处,交警刚刚施划的白色公共停车位标线被人涂成红色,并且写上了“老年活动中心”等字样。究竟是怎么回事?5月17日上午,记者赶往现场了解。
私家车主:让停还是不让停啊?
在经纬路与福安街交会处东北角的一家超市门前,有十几个原本是白色标线的停车位,加起来有几十米长,都被涂成了红色,地面上还用白色油漆写上了“老年活动中心”、“18时之前到(倒)出来 谢谢合作”等字样。
一些私家车没敢在这些停车位上停,都往前一些轧在了盲道之上。“我也不知道这是啥意思啊,这十几个停车位都涂了红色,是让停还是不让停啊?”一名车主表示,害怕停在红色停车位上被处罚,所以没敢停。
针对停车泊位被涂色一事,记者咨询了附近的商家。一家店铺的工作人员表示,停车泊位的标线确实是交警部门规划的,但本来是白色的,可不久前一些老人带来了油漆,涂成了红色,“他们天天在这扭秧歌,可能觉得停车碍事吧。”
老年秧歌队:希望每天给我们俩小时
经过多方打听,记者联系到一名兴隆社区老年秧歌队的成员,她承认标线的颜色就是秧歌队涂的。“我们大伙集钱买的油漆。”她说,“我们过去天天在这块空地上扭秧歌,现在变成了停车位,我们没地方运动了,所以就涂上了红色。”
这名老人表示,涂成红色并不是不让停车,而是想让大家给他们让出两个小时的运动时间。“我们不是写了吗,18时到20时,其他时间你随便停。”
交警部门:不允许私自涂改标线
5月12日,长春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指挥部发布了第2号通告,重点整治乱圈乱占公共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其中第二条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损毁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等设备、设施。如果私自涂改、损毁标志标线,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此事,交警部门表示,近期正在对市区内涂改、损毁停车泊位标线的情况进行梳理和整治。无论何种理由,随意私自涂改交警部门施划好的停车泊位都是不允许的,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