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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长春火车站区域秩序进行综合治理的通告

时间:2017-03-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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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善长春火车站区域秩序,营造干净、整洁、有序、温馨的出行环境,全方位展示城市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春火车站区域秩序进行综合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长春火车站区域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以及从事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长春火车站区域包含火车站南广场区域和火车站北广场区域。

  南广场区域是以站前广场为中心,东至东三条、西至辽宁路与西三条东侧建筑红线交会处;南至人民大街与长江路、四平路中线交会处;西南至汉口大街与西一条交会处;北至南站房台阶下。

  北广场区域是以北站广场为中心,东至铁北二路与九台路交会处;西至西桥洞至铁北二路北侧建筑红线的中心线以东;南至北站房主体建筑红线以下;北至铁北二路建筑红线;北人民大街北至台北大街。

  三、行人在长春火车站区域内通行的,应当按照设置的指示标志、标线等引导系统顺序通行。在北广场区域内通行的,应当经地下南北通道、北广场换乘中心地下通道通行。

  四、社会车辆、客运出租汽车、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在长春火车站区域内通行的,应当按照施划的标志、标线通行,禁止在道路两侧即停即走、停车等客。

  五、禁止车辆在长春火车站区域地面停放。客运出租汽车需要在长春火车站区域内乘降旅客的,应当通过铁北二路北侧出租车乘降站东入口、西入口,进入地下换乘中心乘降旅客。社会车辆需要在北广场区域内停放的,应当进入北广场地下二层换乘中心、万达购物广场社会车辆停车场停放。大型(中型)载客汽车需要在长春火车站区域内停放的,应当进入铁北二路东贵宾通道东侧地上停车场停放。

  六、长春火车站区域内禁止私自设置地桩、地锁、石墩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停车泊位和妨碍行人通行,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七、长春火车站区域内禁止机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禁止客运出租汽车拒载、揽客、索要高价等“宰客”行为,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带客。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由市建委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