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长发【2021】23号)“关于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相关要求,按照《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实行长春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公安局制定了《长春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清单面向社会公布,并长期公示。
长春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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