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的通知》(长府办函﹝2020﹞50号)要求,从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起,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及朝阳大队、南关大队、宽城大队、绿园大队、二道大队、汽开大队、经开大队、净月大队、新区大队、莲花山大队、公路治安巡逻大队服务窗口执行新的作息时间。工作日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上班时间调整为工作日9:00,下班时间冬季为工作日16:30、夏季为工作日17:00;
2.服务窗口在中午保持不间断服务。
特此公告。
长春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