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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被吊销仍不知悔改,醉驾就那么香吗?

时间:2020-10-1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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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提升文明交通管理水平,全力推进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营造交通违法少、交通秩序好、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抓重点、补短板、定目标、定时限,决定从2020年9月10日起至11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0月5日,朝阳大队六网格民警在路面盘查,一辆黑色奔驰小型客车发现路口民警后,故意将车辆速度减慢,并向路边停靠,欲逃避民警检查。民警发现该车形迹可疑,立即上前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夏某震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有浓重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13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查驾驶员夏某震于2017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吊销驾驶证。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取血样,等待夏某震的将是严厉的处罚!

10月6日8时30分许,双阳大队指挥分中心发现预警:一辆沿G33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轿车状态异常,民警迅速展开布控,将该车拦截并控制驾驶人朱某。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朱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且驾驶证已因醉驾被吊销。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民警随后对朱某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抽取朱某静脉血样化验,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一次被查处,

不吸取教训,

仍然要“明知故犯”,

酒后驾车就那么香吗?

夏某震和朱某,

不仅在驾驶证吊销期间

醉酒驾驶机动车,

且均为再犯,

一经定罪必将面临刑法的从重惩处。

法律不会放过每一个藐视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