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道路交通流量迅速增大,为确保节后辖区路畅人安,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涉牌涉证等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近日,长春交警在行动中查获了一起使用假证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
2月14日15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宽城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吉AB***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东五马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于是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在民警的要求下,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出示了一个D型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初步观察,该驾驶证字迹不清,字体不对,很有可能是伪造的。通过公安交通驾驶员信息网核实,张某曾考取过C1型驾驶证,并没有考过D型驾驶证。
张某称,2018年他买了摩托车后,就花700元做了一个假证。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被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被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